京都日本语学校

THE KYOTO CENTER FOR JAPANESE LINGUISTIC STUDIES K

京都日本语学校

  • 所在地区:关西
  • 成立时间:1990
  • 学校规模:72
  • 中国学生:12
  • 全年学费:62.42万日元
  • 建校性质:财团法人
  • 是否半年付费:是
  • 升学指导:有

创立于1979年的京都日本语中心位于京都市中心的四条河原町,交通、生活十分方便。学校从事日语教育20年多年、拥有经验丰富的年轻教师阵容、独特的教学方式,受到社会一致好评。少数精英式的班级编制,日语能力一级检定考试极高的合格率成为学校的骄傲。学校开设有日本语教师培训课程、英语·数学课程及各种讲座,并有为国公立大学入学考试而提供的全面辅导。

集中課程

本課程為一周 20 堂課,針對希望以集中方式學習日語的學生而開設之白天課程。班級採小班制課程安排著重於全面性溝通能力之訓練, 並採取均衡教學之方式,以同時提昇「讀」「寫」「聽」「說」四個方面之能力。另,本課程將針對學生不同的學習目的及個性進行最有效的分班。

入學資格

·年滿 18 歲並在日本國外接受過 12 年以上學校教育(相當於日本的高中畢業)者。 
·擁有學上述同等學歷並且經過本校認可者。

就讀年限

2 年/1 年半(以 6 個月為期報名亦可) 
*2 年課程的入學時間為每年的 4 月,結業時間為入學 2 年後的 3 月。 
1 年課程的入學時間為每年的 10 月,結業時間為入學 1 年半後的 3 月。

入學時間

4 月 / 10 月 (1 年 2 次)

學 期

前期

4 月 1 日~9 月 30 日

後期

10 月 1 日~3 月 31 日

日 程

前期
4 月 8 日 (星期三)

入學典禮?新生說明會

4 月 9日 (星期四)

授業開始

7月 9日~8月 16日

暑假

8 月 17 日 (星期一)

課程開始

9 月 25 日 (星期五)

課程結束

9 月 25 日 (星期五)

結業式

後期
10 月 13日 (星期二)

入學典禮?新生說明會

10 月 14 日 (星期三)

授業開始

12 月 23 日~1 月 6 日

寒假

(2016) 1 月 7 日 (星期四)

課程開始

(2016) 3 月 9 日 (星期三)

課程結束

(2016) 3 月 10日 (星期四)

結業式

*前期, 後期新生說明會均於上午 11 點開始

上課期間

星期一~星期五(每週五日)每週 20 堂課

上課時段

A 上午 9 點 00 分~中午 12 點 30 分 
B 下午 1 點 15 分~下午 4 點 45 分 

*一班級不同分為AB二上課時段。 
A,B時間帶,入學後由學校指定。

招生人數

130 員(編制人數初級 13 員、中級 18 員、上級 13 員)

審査方法

書面審查(以及面試)

分班方式

分班考試及個別面試

報名費和學費

報名費31,300 日元(消費稅率10%時為31,900日圓)報名時繳納
入學金51,800 日元(消費稅率10%時為52,800日圓)於新入學時繳納
學 費312,100 日元(消費稅率10%時為317,900日圓)1 學期(6 個月)
教育充實費10,800 日元(消費稅率10%時為11,000日圓)1 學期(6 個月)
保險費10,000 日元(消費稅率10%時為10,000日圓)1 學期(6 個月)

 

·預計在2015年度有消費稅額的變動,請根據各學期開學時的稅率繳納學費。

·教育充實費為課外活動、福利保健、設施使用費等諸項雜費。

·保險費是日本語教育振興協會作為保險契約者所營運的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株式會社的 「日本語學校學生災害補償制度」的保費。在留資格為「留學」的學生即可加入。

·「文化藝術班」及「商業班」的學生,需另繳交一學期5,400日圓(消費稅10%為5,500日圓) 的課程費用。

·教科書費用 1 學期約 7,000 日元左右,未含於上述費用。

·已繳納之學費,於辦理所有正式手續後,除簽證未被核准之情況外,概不退費。

·報名費與本校或入國管理局的審查結果無關,繳納後一概不退還。

報名時間

 報名區分報名時間結果通知正式上課時間

2015 年度

前期生(4 月入學)

國外報名2014 年 10 月 1 日~11 月 28 日報名資料受理 2 周後2015 年 4 月 9 日
國内報名2014 年 12 月 1 日~ 3 月 18 日

2015年度

後期生(10 月入學)

國外報名2015年 4 月 1 日~ 5 月 29 日報名資料受理 2 周後2015 年 10 月 14 日
國内報名2015 年 6 月 1 日~ 9 月 25 日

 

·依入國管理法規定,「短期滯在(觀光)」簽證無法變更為「留學」簽證。

 即便已在日本國內,以「短期滯在(觀光)」入境者仍需按國外報名手續提出申請。

·各學期招生人數額滿旋截止報名。

辦公時間

本校辦公室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 9 點到下午 5 點。 
另外,周六、日、國定例假日以及下列期間不辦理任何業務。 

暑假期間 2015 年 8 月 8 日~2015 年 8 月 16 日 
新年連假期間 2015年 12 月 26 日~2016 年 1 月 5 日

從報名到入學手續

國外報名

①請報名者本人郵寄報名資料,或請身分保證人赴校繳交報名資料及報名費。資料未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以郵寄方式報名者,報名費繳交等詳細資訊本校將於日後與您聯絡。
*身份保證人提交報名資料時,請攜帶能夠證明身份的資料(駕駛執照,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或在留卡)。

②本校將於受理報名資料時一併實施面試。報名資料受理後2周內完成資料審查。
審查合格者,本校將向大阪入國管理局京都分駐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之申請。
入國管理局約需3個月左右之審查時間。

③入國管理局審查完畢後,通過者將核予「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知會本校。報名者於指定期間內繳納入學金及學費,即可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④報名者請持有效護照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到財團法人日本交流協會(或日本駐外使館),
辦理「留學」簽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自發行日起 3 個月以內。請特別注
意:在有效期間內無法來日的情況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將失效。 

⑤請報名者在各學期課程開課前10天內赴日。赴日期程確定後,務必立即通知學校。來日後請於指定時間持護照到校參加分班考試。

⑥請務必參加新生說明會。說明會將詳細說明就學習等注意事項、規定、及各項手續的辦理。 
*關於簽證及在留資格 
簽證並非進入日本的許可證,其意義類似「入國推薦書」。所謂「入國推薦書」是指,獲頒簽證之外國人,
其進入日本國內的資格和在留期間與簽證所記載的條件相符合之證明。簽證取得後能否入境,乃依據「在留
資格」和「在留期間」決定。以學習日語為目的在留資格被稱為「留學」。在留期間為 6 個月、1 年或者 1
年 3 個月。此在留期間到期時可以更新。持留學簽證於日本與教育機關求學者,最長可停留 2 年(本校僅 4
月入學生可獲得 2 年之在留資格)。

國內報名

國內報名為已居住於日本國內,不需變更在留資格者方適用國內報名。(如定住者、日本人配偶、教授、宗教等資格),或持打工度假(特定活動)簽證來日者。

①請於指定日期內提交以下必要資料。受理報名資料時將一併確認資料和面試。因不同情況,需提交下列以外之資料的可能性亦存在(如最終學歷畢業證明、成績證明)

報名者相關資料 
·入學申請書 
·就學理由書(請用日語或英語填寫) 
·護照(所有有文字記載頁面之影本) 
·在留卡影本 
·照片(4cm×3cm)共2 張 

身份保證人資料 
·身份保證書(呈交本校校長) 

②報名資料受理後 1 周內完成資料審查。審查合格者,請在指定期間內繳納入學金和 學費。 

③請在指定日期來校參加分班考試。 

④請務必參加新生說明會。說明會將詳細說明就學習諸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各項手續。

報名時所需資料(關於報名者個人資料)

1 入學申請書

·來自中國及臺灣、香港、韓國的同學,請用漢字填寫自己的姓名。 
擁有英國國籍的香港同學,請分別填寫漢名及英文名。不論英漢均請以姓-名的順序填。 
·出生地欄請填寫至縣市。(例∶○○省○○縣○○市) 
·職業欄請詳細填寫。(例∶公司職員, 大學教授) 
·在日地址欄請填寫在日預定居住地之住址。未定的情況下請填寫「未定」。 
·簽證申請預定地欄請填寫預定申請簽證地的日本駐外使館或日本交流協會的地點。(例:台北、上海) 
·入國後,日語學習預定期間的延長、日語學習後的預定計劃無法再行更改。請慎重填寫相關欄位。 
·學歷欄及職業欄請具體寫自小學入學開始到現在為止之經歷,確認之間沒有空白期間後 填寫。
學校名稱及公司名稱,入學及畢業(就職及離職)年月日請對照證明書後正確 填寫。 
·履歷欄勿填寫在學期間之打工經歷。 
·有來日經驗的同學請詳加核對護照上之出入境記錄,並正確填寫之。 
·請詳細填寫日語的學習簡歷,及使用過之教科書。 
·在日本有親戚的情況時,請務必填寫於日本在住親友一欄内。 
·如身份保証人(請参照第8頁)興経費支付人為同一人時、則両者的欄位皆需由報名者填寫。
·請正確填寫身份保證人和經費支付人的職業(職稱),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等資料。 
·署名欄之簽名請與護照上之簽名一致,並蓋上印章。

2 教育機關所頒發的最終學歴畢業證明書(正本)

·能夠證明在日本國外接受過12年以上學校教育(相當於日本的高中)的證明文件。
·目前正在大學等高等教育機關就學者,請提交高中畢業證明書, 以及目前就讀學校之在學證明書。

*持中國籍的同學請提交畢業證書正本。如果是4年大學本科畢業生,亦請提交「學士學位」正本,提交的畢業證書在入國管理局審査後,將儘速歸還給報名者本人。
*持中國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請參考附件的「關於大學入學統一試驗認證書」,向中國教育部的「學位
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申請畢業證書的認證書後一併提出。

3 教育機關所頒發的最終學歷成績證明書(正本)

·請提交全學年的成績證明書。
·目前正在大學等高等教育機關就學者,請提交高中的成績證明書,以及到目前為止的成績證明書。

*中國籍的同學,如果參加過大學入學統一考試(「高等院校統一考試」),請參考附件的「關於大學入學統一試驗認證書」,向中國教育部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申請其試驗成績的證明書後一併提出。

4 就學理由以及日語學習後的預定計劃

·就學理由及日語學習後的預定計劃,是報名者為何來日學日語的重要說明資料。 
請寫明目前的學歷及職場經驗將如何與日本留學做結合, 同時也請說明到現在為止的 日語學習經歷。 
·關於日語學習後的預定計劃,請寫明將留日繼續升學或者學成歸國。留日繼續升學的 情況,請在填寫志願校名,志願學科,並請說明志願的專攻科目和在日本學習的必要性。 
·提交時,請務必用母語填寫,並請附上正確的日文翻譯文件。

5 日語能力證明書

·參加過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支援協會及獨立行政法人國際交流基金會所實施的「日本語能力試驗」考試的同學請一併提交「成績結果通知書」和「日本語能力認定書」。
·沒有參加過日本語能力試驗或其他同等日本語檢定的同學,請提交學習日語至今的教育機
關所發行的日本語能力證明書(規定用紙),請正確填寫日語的學習期間, 學習總時數及使用的教材。另外,在數個日語教育機關學習過的同學,請提交最終教育機關的日語能力證明

6 在職證明書(或者離職證明書)

·有工作經歴者請提交此項證明文件。除了記載就職開始日及在職期間外,請註明工作職務內容。及詳細填寫公司地址, 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

7 照片(4cm×3cm ) 共 5 張

·入學願書上所貼的照片外,還需要上述所寫的照片張數 
·請提交報名前 3 個月以內的彩色照片。 
·請在照片的背面寫上姓名和國籍。 
·請勿使用修飾過的照片。

8 護照影本

·請提交所有有文字記載頁面之影本。

9 健康診斷書

·請提交用日文或英文記載的健康診斷書。

10 其他資料

·上述資料為報名時所需的基本資料。除此之外,如果有必要提交其它資料時,本校將 另行通知。 
*依照報名者本國的教育制度,如果有和日本的就學規則不同的情況時(例∶跳級、早讀或晩讀等), 
請提交由該教育機關所發給之足以證明此類情況的證明書。

注 意

*用日語以外的語言記載之資料,請全部附上日文翻譯件。另外,翻譯件請註明翻譯者姓名,所屬團體,地址,並蓋章。
*上述的1, 4, 5, 9項的資料,請使用本校規定用紙。
*上述1, 4項必須由報名者本人親筆填寫,並蓋章或簽名。
*原則上,各證明書之發行日期需於報名前三個月。

報名時所需資料(關於經費支付人的資料)

1 經費支付書

·請詳細填寫和報名者之間的關係以及支付經費的具體理由。
·請詳細填寫將負擔的學費, 生活費的實際金額。關於支付方法,必須是於辦理「在留
期間更新」時,能出示具體證明之支付方式(如電匯,郵匯等)。
*請參照第9頁「關於學生生活」的「(4)在留期間的更新」。
*審查時,因入國管理局可能有依據記載內容做電話確認的情況,故請填上自宅電話及手機號碼備查。
*所謂「經費支付」是指,支付人必須支付報名者在日本語教育機關學習直到畢業為止的這段期間内的
學費和生活費的總額。所以按常識性的考慮,如果不是親屬或有相當密切關係的人以外,是不會支付此經費的。

2 證明經費支付人職業的資料(以下各項資料的任何一項)

a.在職證明書 
b.商業登記簿謄本 
c.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d.所得税申報單影本(明確記有稅務局印章, 公司名稱和經營者姓名)或戶口明細證明

*公司職員請提交在職證明書,公司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請提交商業登記簿謄本,自營業者請提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無法提交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的情況,請提交確定所得税申報單影本和取引證明書的影本。 
*在職證明書上請寫明公司地址,電話號碼和傳真號碼。 
*中國的經費支付人,作為在職證明所提出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必須加以公證。

3 證明年間所得的資料

·由國家機關所發行的所得證明書,或者是記載年間所得金額的納税證明書等。 
*中國籍的經費支付人,必須提交證明過去三年間的所得的證明資料。

4 銀行存款證明書

·僅限於經費支付人本人名義的存款證明書。

5 證明和報名者關係的資料

·經費支付人和報名者是親屬關係時,請提交能證明此關係的戸籍藤本,戸口登記證明,出生證明書等。
·經費支付人和報名者不是親屬關係時,請提交一種以上能詳細具具體地説明兩者之間關係
的證明資料。具體需要什麼資料請向本校査詢。

*中國籍報名者請提交「親屬關係公證書」檢同「(居民)戶口簿」的所有頁面的影本、同一戶口的全家族成員的「居民身份證」的影本一併繳交。另外,經費支付人和報名者不在同一戶口內的情況,請提交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的所有頁面的影本,及雙方戶口上的所有成員的「居民身份證」的影本。

6 其它資料

·上述資料為基本資料,但經費支付人居住於日本時,也有可能需另提交上述以外的資料 (如:全家族成員的住民票)

注 意

*用日語以外的語言記載的資料,皆需檢附日文譯本。另外,譯本需註明翻譯者姓名、所屬團體、地址、並蓋章。
*第1項的經費支付書請使用規定用紙填寫
*由報名者本人支付經費的情況,請提交以上2, 3, 4項資料。
*各類證明書限定於報名前3個月以內之發行物。

報名時所需資料(關於身份保證人的資料)

1 身份保證書(呈交本校校長)

·請由保證人親筆填寫,並於用印處蓋上印章或者簽名。
*經費由報名者本人支付時仍需身份保證人。

2 其它資料

·除以上基本資料外,亦有需提交其它資料的情況。

【有關身份保證人】

身份保證人的資格

·原則上是母國的雙親。
·日本國內的親戚等,居住在京都或其附近,有安定的職業和充分的經濟能力。保證人為外國人時需精通日語。

身份保證人的責任

·監督學生遵守日本法令及本校規則,監督並指導學生不從事入國目的以外的活動。 
·指導學生專心學習,並於學習過程中的經費、住宿、生活等問題中負起督導責任。

關於學生生活

(1) 出 席

報名集中課程的學生必須毎天出席。但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得不缺席的情況下,請務必與學校聯繫。此外,如果缺課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的 10%時,在留期間有被短縮或在留期間更新時不被許可的可能。

(2) 升 級

入學時的班級視分班考試和面試結果而定。入學後,各學期的升級依照定期考試, 學習情況、出席情況等進行綜合性評估。學習情況, 出席情況, 學習成績明顯不理想,或被認為不遵守學校及法務省入國管理局規的情況,升級或繼續留日就學將不被批准。
(3) 在留卡
作為代替日本中長期在留(「留學」「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日本人配偶」「定住者」「特定活動」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於機場入國審查時發放。領取到在留卡後請於住所確定後14日內,持規定用紙(住名異動届)、護照、在留卡至居住地的市政府或區公所負責窗口辦理住址登錄。另外,在日本停留時有隨身攜帶在留卡的義務。

(4) 在留期間的更新

「留學」的在留期間,毎隔6個月、1年或1年3個月,需向入國管理局提交「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在學證明書」「成績及出席状況證明書」「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證」「打工雇用(在職)證明書」等資料,進行更新。 另外,更新時必須提交以下「能證明過去經費支付事實」的資料,以便證明在日本留學經費之支付是按照報名時所提交的「經費支付書」所記載的支付方式支付的。

《由居住在本國(日本海外)的經費支付人來支付經費的情況》
·能證明經費支付人匯款事實的本人(報名者)名義的銀行存摺和來自經費支付人的匯款
證明書(「外國送金計算書」等)

《由居住在日本的經費支付人來支付經費的情況》
·能證明經費支付人匯款事實的本人(學生)名義的銀行存摺

《本人(學生)支付經費的情況》
·有關獎學金的給予證明書或者本人(學生)名義的銀行存摺

(5) 打工(「資格外活動」)

「留學」簽證的核准範圍並不包含打工。因此,留學生打工前須向入國管理局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獲准後,每週可從事最多 28 小時的工作。但外國學生尋找工作較難,型態也備受限制。如深夜時段勤務、遊藝場所的工作等皆不被允許。

(6) 升 學

本校針對希望在日本大學或大學院繼續升學的學生,將定期舉辦升學說明會。同時進行為其一年之個別升學指導。
*要進入日本大學等高等教育機關時,必須接受12年以上的正規學校教育。根據不同國家,也有只用11年
就修完了相當於日本高中課程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將不具有進入日本高等教育機關的就學資格。

針對日本大學升學的學生為對象的「日本留學試驗」、以測驗學生的“日語能力”及“基礎學力”為目的,分為「日語」「理科」「綜合科目」「數學」四個科目。另外,在「日語」項目裡又包含「記述」、「聽解」、「聽讀解」、「讀解」四科。「日本留學試驗」每年舉辦2次,分別於6月及11月舉行。

目前,大多數日本大學在入學考試時都會要求學生先參加「日本留學試驗」的「日語」項目考試。另外,參加國立和公立大學的學部入學考試時,不僅需考「日語」項目,根據各大學的指定項目,亦需考「數學」「綜合科目」「理科」等項目。本校針對日本語留學試驗, 除了舉辦說明會,考試指導和實施模擬考試外,同時也會進行適當的升學指導。

(過去5年間本校學生的主要升學學校)
京都工藝纖維大學大學院 京都藥科大學大學院 立命館大學大學院
同志社大學大學院 京都工藝纖維大學 滋賀大學 大阪大學 滋賀縣立大學
京都精華大學 同志社大學 立命館大學 京都造形藝術大學 平安女學院大學
京都產業大學 關西學院大學 關西大學 東北工業大學 大阪工業大學
武藏野美術大學 京都藝術設計專門學校

(7) 宿 舍

本校有1處學生宿舍、2處契約公寓及1處合作的學生會館。京都市內留學生一個月的生活費包含房租、水電費、伙食費、電話費等約為11萬日圓,是故,來日前請仔細衡量支出問題並備妥經濟上之準備。
*自行租屋的情況,日本租屋市場中存在「押金」「禮金」制度。此兩者有別於房租,必須另外繳納。其金額約相當於數個月的房租。

(8) 健康管理

本校在入學後,將對全體學生實施健康檢查。同時也會輔導學生加入「國民健康保險」。預計在日本停留超過一年的外國人,皆依法強制納保。另外,日本的醫藥費用高昂,即使停留不滿一年亦有保險的必要性。因此,請於來日前於母國購妥在日本境內適用之保險。

「日本語學校學生災害補償制度」是針對日本語教育機關在學學生的保險。疾病或受傷等治療費裡,健保給付外的自己負擔(30%) 按契約保險金額給予補償。另外,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汽車及機車等為起因的交通事故外)最高理賠3000萬日圓。除此之外,大病等長期住院時其治療費及親屬來日的交通費(「治療.救援者費」)將理賠最高300萬日圓。



详细地址京都府京都市上京区一条通新町東入ル東日野殿町394番地の2
电话075-414-0449 
传真075-441-9055 
邮箱office@kjls.or.jp 
成立时间(年)1990.4
官网http://www.kjls.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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